拘留与刑事拘留在法律上无本质区别,拘留均指公安机关、跟刑检察院在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事拘临时剥夺自由措施。刑事拘留的留区决定权通常归属于公安机关.
一、拘留跟刑事拘留区别在哪里
拘留与刑事拘留,别里实际上在法律术语中并无本质区别。拘留通常,跟刑我们所说的事拘“拘留”即指“刑事拘留”。
这一措施是留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别里遇到法定的拘留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跟刑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其核心在于,事拘无论是留区从定义、适用条件还是别里执行程序上,两者都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
二、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和情形
律师在线提醒,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严格且具体,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1.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2.必须存在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紧急情形的界定,《刑事诉讼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害人或目击者指认,在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串供等。

三、刑事拘留的特点和期限限制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严厉的强制措施,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严格的期限限制。
1.刑事拘留的决定权通常归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也有权决定。但无论是哪个机关决定的拘留,执行权均统一由公安机关行使。
2.刑事拘留的采用仅限于紧急情况,即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但又需立即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形。
3.刑事拘留完全剥夺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一种临时性的羁押措施,其期限相对较短,最长不得超过37天,期间需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作出处理决定。
4.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